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负有停车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