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停车场收费遵循路外低于路内、地下低于地上和空闲时段低于拥堵时段的差别化收费原则,根据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