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

依法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