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九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把安全、韧性、智慧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在城市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建设大安全大应急智慧系统框架,提升城市迅速响应、快速适应、高速恢复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