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三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具有天府文化特点、公园城市特质的高品质生活典范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