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六条有效东部新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