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依托成都未来医学城,围绕未来医学探索与创新前沿、医教研产融合与转化典范总体定位,聚焦国际特色示范医疗、高精器械及医药产业集群,打造高能级医药健康、高水平医疗健康领域承载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