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高质量建设国际临空都市未来乡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