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东部新区应当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上和地下空间利用、片区开发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