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公共安全,全域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