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第十四条有效河道治理应当符合河道专项规划,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河道功能性要求。河道治理应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水系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河道治理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和使用的作业机械,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