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省推动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