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本省推动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省市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