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