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