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三十二条有效林业植物繁育场所应当符合植物检疫要求,配备必要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设备和除治药剂药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