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