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