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根据周边环境和功能区划分,结合公园广场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可以在公园广场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经营等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降低音量、使用符合噪声限值的音响或者静境定向音响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广场设置自动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