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邢窑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