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兵役机关、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指导下,引导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和体能训练、军事类兴趣活动等,预征预储有应征意愿、符合应征条件的在校学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