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