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引导当地村(居)民、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旅游开发应当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