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