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