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陶瓷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教育、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