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国北方瓷都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