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陶瓷产业振兴促进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