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陶瓷产业振兴促进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