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