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鼓励污水再生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