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镇排水设施普查检测,定期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对排水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测评估,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涵、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