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预警、会商、管网河湖联调联排等工作机制,编制城镇排水防涝应急预案,配备排水设备与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加强城镇排水设施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采取定期清淤疏浚、汛期降雨前降低河道水位、增设排涝泵站以及防倒灌闸门等措施,防止外水倒灌,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