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划统筹区域防洪和城市排水防涝,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升级,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补齐排水防涝工程短板,系统治理城镇内涝。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