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教育职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鼓励、支持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并依法申请专利,按照相关规定对获得授权并转化运用的专利给予相应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