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查处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