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完善专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化解专利纠纷。支持和指导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专利纠纷调解。

专利纠纷经过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支持仲裁机构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和仲裁员队伍,提升专利纠纷仲裁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