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开展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智能评估风险收储、补偿、处置全链条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专利转化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专利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专利转化提供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