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

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促进专利资源的共享和转化运用。

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通过自主生产、技术合作开发或者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