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在评审科学技术奖励和技术创新奖励项目,以及审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是否具有或者能否产生专利技术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