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