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沮漳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和评估,防止尾矿库发生渗漏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