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沮漳河流域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制度,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鼓励计划用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水权交易。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