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沮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流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或者方案、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指令。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