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求。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