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可以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