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应当向单位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