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按照规定予以暂时封存。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