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第十条有效国有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