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国有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