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研究,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促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人才合作与交流,推动高层次人才与产业、企业精准对接,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创造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