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围绕专利产业化全链条,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市场主体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对接体系。

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的转化运用,根据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清单,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推动存量专利快速转化。

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以开放许可方式实施专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